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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betawy精装版实行的“吨煤工资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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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betawy精装版实行的“吨煤工资包干”

 

betawy精装版实行承包经营始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在推行经济责任制中,为完成原煤生产任务,在生产的组织上改变了单一靠行政命令计划和行政管理方法保任务的传统方式,开始探索如何利用经济手段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来促进生产任务的完成。探索出了吨煤工资承包的新路子,将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捆在一起使用。根据原煤生产计划测算出吨煤工资原价,以煤计资,出一吨煤给一吨煤的工资,多出煤多提工资,少出煤少提工资,工资总额随产量的增减而上下浮动,与原煤生产人员总数完全脱钩,这是联产计酬,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一种承包形式,更是企业工资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

betawy精装版“吨煤工资包干”的发展历程

以“吨煤工资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在betawy精装版的实施始于1983年,煤炭部在荆各庄矿、betawy精装版矿务局在唐山矿分别进行吨煤工资包干的试点。

1983年3月3日,betawy精装版矿务局向煤炭部提出了“关于荆各庄矿试行吨煤工资包干办法方案”的请示,3月10日,煤炭部以(83)煤劳字第329号文件“关于同意betawy精装版荆各庄矿试行吨煤工资包干办法方案的批复”,原则上同意了吨煤工资包干办法方案。4月18日betawy精装版矿务局以(83)局劳字第452号文件“转发煤炭工业部‘关于同意betawy精装版荆各庄矿试行吨煤工资包干办法方案的批复’”。

betawy精装版矿务局对所属煤矿的包干工资政策, 经历了由浅到深、由粗到精的发展过程,政策内容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

第一阶段:1983~1986年从初期的试点到全面推广阶段。

1983年作为吨煤工资包干试行的第一年,产量、利润、进尺、全员效率、吨煤成本、吨煤工资成本和人均工资都有明显的增长。荆各庄矿1982年产量完成190万吨,1983年完成203.85万吨;利润1982年934万元,1983年1041万元;进尺1982年13935米,1983年17056米;全员效率1982年1.77吨/人,1983年1.982吨/人;吨煤成本1982年13.56元,1983年14.07元;吨煤工资成本1982年3.05元,1983年3.09元;人平均工资,1982年101.08元/人月,1983年107.67元/人月。

荆各庄矿“吨煤工资包干”试点的成功,带动了全局生产经营形势的好转。1983年全局原煤产量完成19960334吨,比1982年实际多产煤6千多吨;洗精煤产量完成629.51万吨,比1982年多产29万吨;开拓进尺完成43567米,上缴利润全年预计完成5200万元,提前两个多月完成了3770万元的包干计划。

煤炭部在betawy精装版荆各庄矿进行“吨煤工资包干”试点的同时,betawy精装版矿务局在唐山矿也进行了试点。唐山矿实行吨煤工资包干和利润包干,1983年包原煤产量345万吨,全员效率1.234吨/工,上缴利润1300万元,保证安全生产,吨煤工资5.17元/吨。增人、减人不增减工资总额。超利润留成,由企业按局规定比例安排使用。

“吨煤工资包干”在荆各庄、唐山矿试点后,全局当年原煤产量、综合进尺幅度的上升,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职工收入的增加,促进了1984年吨煤工资包干的全面推广。矿务局规定,八个煤矿对局实行吨煤工资承包,电厂实行各度电工资含量承包,矾土矿、建材厂、机厂、602厂实行包基本工资和按利润提取超额工资承包,基本建设工程处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承包。各基层单位对矿、厂、处实行的方式有:①采煤区实行吨煤工资承包,按确定的吨煤工资单价,多出煤多提工资,少出煤少提工资;②开拓掘进区实行延米工资承包,按确定的延米工资单价和进尺多少提取工资;③提升运输系统实行提运吨煤(重车)工资承包,按确定的提运单价和车月提运量提取工资;④洗煤厂实行利润承包,按确定的百分比和完成的利润提取奖金;⑤突击临时紧急工程任务时,实行单位工程工期工资包干,按规定日期内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然后提取这一工期内全部承包人员的工资,不能按期完成或不合乎标准则按规定扣罚;此外,在其它一些单位还实行了“运输吨煤工资承包”、“定员奖金承包”等。

1984年,煤炭部对betawy精装版吨煤工资包干单价为9.20元。局对矿承包吨煤单价为:赵各庄矿6.67元,林西矿5.94元,唐家庄矿6.04元,唐山矿5.42元,马家沟矿7.61元,范各庄矿4.31元,吕家坨矿5.21元,荆各庄矿3.43元。同时1984年开始在基层单位推行浮动和半浮动工资制度。

煤炭部煤劳字〔1985〕第309号“关于吨煤工资包干若干具体政策的补充通知”中提出“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所提取的吨煤工资总额有较多节余,可以对职工实行浮动升级,但浮动升级不能变相调资,人人有份,搞平均主义。浮动升级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鼓励那些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职工。每年浮动升级面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干部和工人按相同比例分别计算。”

依据煤炭部补充通知精神,矿务局规定采掘开主、辅工种可以打破现行八级制,劳动强度大的生产岗位实行岗位工资或岗位津贴,工资奖金可捆起来使用。在工资分配上,各矿厂处下属基层单位采取多种多样的办法:①工资全部浮动,与奖金捆起来分配。其中:有实行岗位工资的,按规定标准,干啥挣啥钱,不分等级高低、工龄长短,还有实行分工种单项计件、个人计件工资的,按规定单价和工作量计发工资。②部分工资浮动,浮动部分与奖金捆起来分配。全局实行这种方法的较多,其工资浮动部分的比例各不相同,有浮动10元/人的,有浮动四级52.87元/人的,有浮动最高一级与下一级的级差的。实行部分工资浮动的,除了每个人按出勤得本人不浮动的部分基本工资外,其余浮动工资部分有两种分配形式:一是在综采和普采工作面实行园班综合单价,分班计量,分工种记工,按分分配浮动部分的工资和奖金;二是在开拓掘进区、小队实行分班综合单价,分工种记分,按分分配浮动部分的工资和奖金。③工资部分固定不变,奖金部分按个人劳动情况进行分配。其分配形式:一是园班综合单价,分班计量,分工种记分,按分分奖;二是分班综合单价,分工种记分,按分分奖。④间接记奖或奖金包干,个人按量计分,按分分奖。这种办法多在井下辅助单位实行。⑤分红,即根据包干工资节余数额,按月、季、年度分红,金额及标准各单位规定不同。

1985年,betawy精装版对煤炭部实行六年投入产出总承包。“总承包”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是工资包干。1985年betawy精装版吨煤工资包干单价9.26元,百元产值含量34元;二是指标承包。

以后每年煤炭部对betawy精装版吨煤工资单价不断进行调整,矿务局对各煤矿实行吨煤工资单价提资的同时,还实行了超产加价办法。即各矿提取吨煤工资按当月原煤产量作业计划进行考核,完成计划内的产量按本矿吨煤单价提资,超过计划的产量每吨煤加价30%(荆各庄矿加价40%)。还对各矿实行了超灰扣减吨煤工资、超效率加价政策。

吨煤工资单价 =本矿上年度工资总额/本矿当年原煤计划产量

本矿计提包干工资=吨煤工资单价×原煤实际产量

其中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包括: 标准工资、奖金(含计件超额)、各种津贴。同时剔除不正常的工资支出,考虑政策性增加因素。当年的工资总额分月按产量计提,年终算总帐。

“吨煤工资包干”实施的最初阶段真正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了原煤产量和经济效益。

第二阶段: 1987 ~1989年深化阶段。

在总结第一阶段吨煤工资包干政策的基础上,矿务局对各矿实行按三部单价计提包干工资的办法。即:首先分矿核实工资总额。分别按采掘区队工人、井下辅助单位工人、井上工人和干部的在册人数及平均标准工资。考虑出勤率, 计算出全矿的标准工资总额; 按各类人员的在册人数和全局统一的奖金标准,计算出奖金总额, 按各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种津贴总额, 考虑出勤率影响后计算出各种津贴总额; 再适当考虑加班工资。以上四部分之和即为全矿工资总额。

第一部单价=第二部单价×0.9

第二部单价=全矿工资总额/矿原煤计划产量+ 预计超产产量

第三部单价=第二部单价×1.2 (或1.15)。

对预计有产可超的矿定为1.2,对预计不能超产的矿定为1.15。

当月未完成局下达的作业计划, 按第一部单价和实际原煤产量计提工资;当月完成局下达的作业计划,按第二部单价和实际原煤产量计提工资;当月超额完成局下达的作业计划, 计划产量部分按第二部分单价计提工资, 超计划产量部分按第三部单价计提工资。(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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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林南仓矿不再提取吨煤工资,而给予工资计划指标660万元。

②林西矿以商品煤计资、按原煤产量考核。

 

对矾土矿、机厂、电厂、602厂和建材厂五家非原煤单位,实行核定工资总额,奖金包干的办法,即奖金随利润完成情况浮动,完不成利润计划的按第一部奖金标准提奖,完成的按第二部奖金标准提奖,超额完成的其超额部分按人均加发奖金。(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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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开吨煤工资单价调整为11.35元,对八个煤矿仍实行吨煤工资包干,具体办法:一是各矿吨煤工资单价包死,提取的吨煤工资节余归已,超亏不补;二是按月作业计划考核,当月未完成作业计划生产任务的,按第一部单价提取吨煤工资,完成作业计划的月份及累计完成的,按第二部单价提取吨煤工资,超额产量按第三部单价提吨煤工资,超额产量按国家计划每季结算一次,同时计提吨煤工资。

实行三部单价制, 各部单价之间差距较大. 因此激励作用大, 有利于原煤作业计划的完成,鼓励多出煤、多超产。

第三阶段:从1989年始,实行按原煤产量和销售收入计提包干工资的办法。

几年的实践暴露出了吨煤工资包干的不完善性,如企业工资总额随原煤产量浮动,把企业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增加原煤产量上。只需产出煤炭,不论质量好坏,也不论是否能卖出去,煤矿都能拿到相应的工资,而洗选加工等盈利不能增加工资基金,不能提取奖金。因此,吨煤工资包干在某些方面不利于煤炭洗选加工的发展。其次,企业发展多种经营的工资都包在吨煤单价里,不随多种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果的提高而增加。限制了多种经营的发展,对衰老矿井更是致命的打击。 第三,不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由于吨煤工资包干只有完不成盈亏指标降低单价的规定,增盈减亏不能提高单价,且盈亏指标一般几年不变,脱离实际,企业无法完成,消弱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在增加产量和提高效率方面,确实收到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煤炭生产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炭市场供求缓和,竞争越来越激烈,迫使煤炭企业不仅要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的生产计划,还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由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加强管理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面对吨煤工资包干政策暴露的弊端和面临的新的形势,吨煤工资含量包干计算方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了与销售收入的挂钩。具体是首先确定各矿的工资总额,用各矿各类人员的平均标准工资乘以相应的在册人数,再乘以有资系数98%(即扣除2%事假与旷工),求得标准工资,再加上上年度实际发生各种津贴和全局统一的各类人员奖金总额,即求出全矿工资总额。然后按70%和30%的比例分别与原煤产量和销售收入挂钩。

吨煤工资单价=全矿工资总额×70 %/当年原煤计划产量

计划内产量按单价提取工资,超产部分按以下规定提取工资:超1%以下,每吨提10元;超1%~2%,每吨提13元;超2%~3%,每吨提16元,超3%以上,每吨提20元。

销售收入工资含量=全矿工资总额×30 %/当年计划销售收入

计划内销售收入按含量提取工资, 超销超收部分按以下规定提取工资:超1.5% 以下, 每百元提10元; 超1.5 %~3%, 每百元提13 元; 超3% ~4.5%, 每百元提16元; 超4.5%以上, 每百元提20元。

吨煤工资包干关于“原煤产量”和“销售收入”双挂钩的办法,要求企业必须摆正产销关系,不仅要多出煤, 出好煤, 还要卖出好价钱。

吨煤工资包干的作用及意义

(1)吨煤工资包干改变了当时统配煤矿在工资管理上捆得过死,企业按人头向国家提取工资的“吃大锅饭”和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合理地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吨煤工资包干”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把职工的物质利益真正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企业的工资总额随生产任务完成的多少和经济效益的好坏上下浮动,扩大了企业自主权,职工个人的收入依其贡献大小和岗位责任完成的好坏上下变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充分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2)吨煤工资包干明确企业对国家应负的经济责任、应有的权力和应得的利益。企业内部必须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一整套经济责任制体系,使每个部门、每个职工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有机地联系起来,具体执行“三包”、“四保”的承包责任制,三包是指包原煤产量、包利润(或亏损定额)和包吨煤工资。四保是指保原煤全员效率、保开拓进尺、保安全生产和保质量。

(3)吨煤工资包干使各个生产、建设单位运用国家关于总承包的各项政策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有关规定,结合自己的情况,比较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的承包越搞越细,分配形式多样、灵活,促进了煤炭生产,提高了经济效益,增加了职工的收入,加大了企业由执行型转向决策型,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由生产型转向经营型的步伐。

(4)“吨煤工资包干”政策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完全改变了以前重视产量、忽视质量、轻视销售工作的倾向,促进了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

(赵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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